(13)工作调动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组织部证明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调动工作的公务员或职工
所需材料:
1、省人社厅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部门入户通知书;
2、接受单位证明;
3、身份证;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5、迁出地户口簿;
6、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
7、随带配偶需附结婚证、小孩需附出生医学证明或独子证。
(14)招工、招聘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招收、招聘的农业或非农业户口的人员
所需材料:
1、市人社部门招聘入户通知书;
2、招、聘用单位证明;
3、身份证;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5、迁出地户口簿;
6、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
7、市职防所体检表。
(15)异地大、中专生毕业分配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录用或招收的大、中院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
2、人社部门入户通知书;
3、接受单位证明;
4、身份证;
5、毕业证书;
6、迁入地户口簿。
(16)优秀农民工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优秀农民工
所需材料:
1、《广东省景德镇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卡》;
2、单位证明;
3、计划生育证明;
4、身份证;
5、学历证书、婚姻状况证明;
6、迁出地户口簿;
7、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
(17)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农民工
所需材料:
1、《入户卡》;
2、《入户通知书》;
3、《景德镇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审查表》;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职称证书、计划生育证明、随带配偶需附结婚证、小孩需附出生医学证明或独子证。
(18)异地安置的复退军人
服役期间父母或配偶户口迁入景德镇市区或经市、区民政部门同意安置的异地复退军人
所需材料:
1、市民政部门安置办入户证明;
2、退伍证;
3、迁入地户口簿;
4、结婚证;
5、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6、本人《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19)转业军人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分配安置的转业军人
所需材料:
1、市人社部门入户证明;
2、接受单位证明;
3、转业证;
4、结婚证;
5、配偶身份证;
6、迁入地户口簿;
7、本人《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0)随军家属
经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批准的部队干部家属
所需材料:
1、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随军证明;
2、部队入户证明;
3、军官证;
4、配偶身份证;
5、结婚证;
6、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独子证;
7、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
(21)本科毕业生自谋职业
在市区有固定工作单位,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
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证明及劳动合同;
2、身份证;
3、申请书;
4、学历证书;
(22)投资
内联企业工作人员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亲属
所需材料:
1、投资批复及批准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区级以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4、单位证明;
5、投资者申请书、身份证、回乡证或护照;
6、入户人申请书、身份证及迁出地户口簿、未成年小孩附出生医学证明及鉴护人身份证;
7、企业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8、市职业病防治所体检表;
9、内联企业加附景德镇市内联企业人员入户(集体户常住户口)报批表、单位证明及入户人学历、职称证书。
(23)捐资
来汕捐资者亲属
所需材料:
1、市侨办出具的捐资数额凭证的意见;
2、单位证明;
3、捐资者申请书、身份证、回乡证或护照;
4、入户人申请书、身份证及迁出地户口簿、未成年小孩附出生医学证明及鉴护人身份证;
5、迁入地户口簿;
6、企业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7、市职业病防治所体检表。
(24)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
市委老干部管理局或民政部门、人事部门同意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
1、市委老干部管理局或民政部门、人事部门的安置证明;
2、离退休证;
3、身份证;
4、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或房产证;
5、本人《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5、迁出地户口簿;
6、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
7、市职防所体检表。